今年29,我大约也算年轻人中的一个。未来属于年轻人不假,未来必然由年轻人创造不假,但反过来说“因为你年轻所以你就是未来的创造者”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未来属于懂得“春天播种秋天收获”的人,属于懂得共赢的人,属于懂得传承与尊重的人。口口声声说别人“老骨头”的人,就算年轻,也只能是年轻的癌细胞,不搞破坏就算了,还指望他创造未来? 换个单位,同样是这个说别人老骨头的人,你信不信,就变成了对老板点头哈腰的哈巴狗。身在力源,没有人欺他压他,他突然就觉得自己很牛了!引领未来了? 你代表不了年轻人,要么你改变,要么我们年轻人来趁早切除早期癌细胞 |
当然,对于扩股,老股东也不要觉得自己吃亏,扩股本质上是引入“新”力量保持前进的力量。 可以算算24万股值多少钱呢?24×4=96万,当然如果这96万可以产生20%每年的回报率(1块钱分2毛),如果按照10倍的市盈率卖掉,那么每1块钱可以卖2块(10×0x2),货币资产等于=96×2=192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股可以持续分红每1块钱2毛的话,那么老股东的24万股按10倍市盈率,那么值192万。如果这些股持续分红每块钱只有1毛钱,那么对应基本上只值96万。如果分红为0但也不亏损,那么这96万需要打折出售。所以持有24万股的老股东希望企业持续发展,包括引入更多力量进企业,也符合老股东的利益。 |
问题是很明确的:
1、如果觉得吃亏了,可以不买。如果这样想,我们就会觉得自己手上从一无所有到拥有了一个旺仔小馒头了,就不会说这小馒头太小了,应该给自己一个大面包。 2、简单的去计算老股东平均24万股,现在1x7万股,差14倍,觉得差距大了,但这只是结果呀,怎么产生的呢?因为24万股是从2001年到2015年跑了14年呀,积累了14年的结果。我们如果指望平均22岁的人跟平均36岁的人的财富没有差别,那是社会的败退。22岁很多人刚刚毕业,财富基本为0,而已经跑了14年已经36岁的人已经妻子、孩子、房子、车子和票子五子登科了,这就是社会的自然现象。 3、还需要正视僧多股少的问题 老股东们的推动下企业的发展历史已经看到了,在一个相对不错的速度下,不断做大蛋糕的条件下才有24万股(4元每股)。作为今年1x7万股(4元每股)的起点,14年后能变成多少?这取决于新的历史时期做大蛋糕的速度呀。 |
楼下那种人缺乏共赢精神,只想着打土豪分田地,你自己不妨摸着自己的胸口,想想,你为力源做了什么?凭什么要分别人的股份?就凭你平时掉把拉萨的干那点活?能创造出多少价值?拼胆大罗?
其实,最有发言权的是力源的奋斗者们,他们才是力源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 还有一笔账他没算过,假设我们新募的2亿资金所建的公司独立经营,结果会更好? 赔钱去吧!还没等你缓过气来,企业就已经垮了。这些也只有那些奋斗者们才清楚。所以,我就非常的反对吃大锅饭。一定要拉开档次让那些有作为的“奋斗者”们占大头。。。。。千万不要让楼下那些烂芋们忽悠了我们,这些人是永远也喂不饱的。这样才叫公平。 |
一句“老股不该扩股”说得多么“义正言辞”!但我想问问,你手上的股份不会变成老股吗?如果那时候我跟你说,你的股老了,不能分了,你什么感受?
但我想各位新人首先搞清楚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今天你之所以能买股,不是你天然应得的,而是老股东为了公司的长久发展让出来的!还嫌弃“你让得不够多”,是不仗义的。 为什么这么说,请你翻开公司法,读读下面这条,就明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下明白了吧,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不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老股东不同意,新人根本没资格买股!因为现在新人都是“股东以外的人”! 但是,为了公司的长久发展,这些老同志们,在表决公司章程的时候,让出了法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让后来者不断的进入,成为未来的力量。 他们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弃,不但没有换来理解和尊重,反而换来了“你钱那么多,就让给我这么点,不够意思”的责难,你觉得呢? 我觉得,新人们要换个角度: 1、今天扩了2亿,但是我们要争取明天能把企业做大,还有十亿八亿的投资。自然,属于新人的股份就越来越多。 2、我们不能只为了自己眼前手掌心里的利益多寡计较,等有一天我们手上的股份也变成了老股,我们也应当承接传统,主动把希望留给未来。 最后,利益相关:我来公司5年,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新人还是老人,目前没有一股力源食品股份。所以,只是说这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