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股份交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年内股份交易成功的,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按成交价格转出原持有股份,当年不再享有股份分红。 2、当年内股份交易未成功的,则按离职当月之前的月份享有股份分红,之后月份按银行同期壹年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 例:职工杨某 2013年5月辞职,原持有南宁10000股,2013年股份分红率20%,银行壹年存款利率为3%,计算方式将分两段进: ①股份分红按(1-4月)计算:(10000*0x2)/12*4=667元 ②银行利息按(5-12月)计算:(10000*0x03)/12*8=200元 2014年初集团分红时,转入杨某帐户金额为667+200=867元。 (提示:第2条的计算方式是离职人员当年内股份交易未成功的情况,如当年交易成功则按第1条方式操作,请了解清楚) |
既然楼下的几位同事提到了“为什么辞职回来以后股份分红就没了”,我们可以正式的回答一下,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误解。
关键的问题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和作为自然人的个体,意义是不同的。 什么意思呢? 作为自然人,你离职,你入职,你还是你。所以你认为你自己应当如何,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为什么大家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买股签了持股协议,请假要办请假手续,离职要办辞职手续?为什么不是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是要告诉你,你在企业享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是以法律手续作为基础的。 公司的章程明文规定离职人员必须退股并不得享受之后的分红(我想这点人人都清楚),换言之,从你离职、被开除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那一刻,你之前购买股份、享有分红的一切权利就已经终止了。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那个人,已经离开企业了——并且,永久的终止了这个法律意义的身份! 至于你后来重新入职,注意:这并不等于企业接受你重新入职就等于认可了你之前在请假。——难道你辞职一两年,企业还要当允许你请假一两年???(甚至你自己也说了,领导没批准你的请假。)只不过,由于企业宅心仁厚,或者有你的老熟人,觉得既然你在社会上找不到饭吃或者吃不好,我们还可以给你个机会。作为你来说,企业完全可以将你拒之门外但企业没有,你到底是应该感谢?还是应该觉得企业还欠你的? 但是!请注意!从此刻起,你在法律意义上,是“新入职、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 换言之:作为新员工,你享受的一切,都是新员工的权利义务——你有试用期,你可以购买股份并享受新购入股份的分红。而至于你原来持有的股份,从法律身份上讲,你只享有“原身份——离职人员”享受的权利:可以卖,可以得利息。仅此而已。 可能大家觉得这些规定是不是有些不近人情,但企业的运营和生存,正式靠着“有原则,有制度”做到的。这些规则,对你,对我,对所有人——人人平等。 |
离职员工再入职,没分红,什么时候出的公告???没见过!!!我2012年有事离职两个月,2013年全年的分红都没啦???既然接受我回来,为什么剥夺我成为真正主人的权利???我离职两个月,你扣我两个月的分红无可厚非,可为什么全年的都没有?这是什么道理啊?可以想象管事的人肯定有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回复我。就算你有理由,为什么不提前告之,而是事隔一年半才不声不响的来这么一招!!!领导,请您换位思考一下,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把自己所有积蓄都投入公司股份,满心期待的等分红办人生大事,对于自己已经没有股权却毫无知情,就这样愣愣的等了一年,如果是您也会觉得心凉吧。我的钱性质已经变啦?依据是什么?我至少该有知情权吧?可是谁和我说过一声??这就是领导天天跟我们说的“漓源人性化管理”?这就是漓源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共赢”?这就是给再入职员工的优厚“待遇”?再说了,请问您看到我的辞职报告了吗?暂时离职等于辞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