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个人的理解我们公司现在正在制定的办法是:按公司内部的市场价交易,这个价格由公司内部的需求确定,这个需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大家认为公司前景好时需求就会大,反之乃然。你可以通过提高转让最低价来选择无数次的交易时间。当然,在此期间你离开了企业你要付的代价是只拿同期银行利息而不能分红。如果你觉得还不公平,那就没办法了。这是我们企业为保持自己的特点所制定的特殊约定。这个特殊约定正如haha所说是合服法律要求的,如果你还不认同这个约定你就不要再入股了,对以前买的你就只有将就了。这就是你不认真学习公司有关章程的小小代价。这个约定强化企业员工以厂为家,与企业同命运的意识,部分限制了一些“过客”的自由,有利有弊,谈不上公正或者不公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会满意,这就是我们企业的特殊性!
如果不能接受他又无力改变他的话,建议远离他,不理他-----这是一群癫子 |
感谢“网友”同志的教诲,因此俺的确是需要改变一下心态了,一味的自怨自艾是徒劳的。
解答一下股民的疑问,如果按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来分析的话,咱们的股份是存在一定的疑问,但是根据国家体改委1997年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咱们企业还是非常吻合的,因此我认为咱企业属股份合作制企业,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是有区别的,详细情况可查询股份合作制有关项目,从这个角度来看咱们的股份是非常合法的;另外国家体改委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里明确指出:“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另外网上有个案例:案号为[2005]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267号,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股份合作制本身是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健全因素,所以企业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关键是要能够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
![]() 关于HAHA:HAHA认为就算得了奖,也不敢去领。在下认为大可不必如此,反观我们公司的高层,整体风气并非是要打压下属,而是希望员工能进步、企业能进步,如此各位的股份才能更大幅度升值。如能得奖就去领,怕什么,前怕狼后怕虎是不行的!得了奖代表你有水平,有水平的人就会为企业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贡献自已的力量,你就当自已是这次两会的人大代表,代表中会议中的发言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关于离职:离不离是个人的选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认为企业影响了个人的前途,这个职是迟早要离的。问题是:离开之后,你选择的企业就会如你所愿吗?如不一定,那何不现在用好机会,把你认为对于你个人及企业双赢的办法多作阐述,并且身体力行,争取企业往你想的方向走,只要你的想法是对的,公司里一定会有员工支持的。这样你的能力增长了,个人的所得也会相应的增长(员工的信任度、支持、金钱、地位),你还可以通过不断的购股成为我们所有人的老板。。。。 关于股份:入市有风险,听到这句话时我们不以为然;分红很高,就算我们的股份很多,也不欢欣鼓舞;公司亏损,我们不是去骂人怨天尤人,凡是能包容,是对人生与工作的终极理解x |